收地開支案市建局勝訴

市區重建局就中環中心重建項目,○二年興訟向長實(00001)及其全資附屬Agrila Ltd.追討收地開支,高院昨裁定市建局勝訴,長實一方須承擔包括收地開支在內的全部地皮費用。

長實考慮上訴

高院判詞並沒有註明長實一方須繳付的地皮費用實際數額,但開審時市建局披露過認為長實一方應付約2,300萬元。

市建局表示尊重法庭裁決;長實則回應指,正考慮就判決提出上訴。

事源八九年市建局前身土地發展公司與Agrila簽訂合營協議,重建皇后大道中與租庇利街交界地段,即中環中心現址;雙方在九七年再簽立另一份重組協議。

長實一方在案中辯稱,根據九七年協議,土發在項目中可收取的保證款項19.47億元,此為鎖定數額,即使項目收入低於預期,長實仍然須支付此19.47億元給土發;故此由土發承擔收地開支,雙方才算商業上對等。但法官對九七年協議卻有不同理解,認為長實一方仍有責任承擔收地開支。

長實一方的另一抗辯指,二○○○年五月廿七日,集團副主席李澤鉅曾與土發時任主席劉華森會面,當時雙方達成口頭協議,長實一方支付10.5億元尾數後,便再「無拖無欠」;但市建局的證人劉華森審訊時出庭作供,堅稱沒有該次會面。

法官最終裁定市建局勝訴。

案件編號:HCA1582/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