瑋論:光伏發電再受關照

國家能源局近日發布了《關於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而財政部亦於前日發布了針對分布式光伏發電的稅費減免通知。如何解讀這兩個政策?

《通知》在電網接入和運行、計量與結算各方面均定出了解決方案,要求電網企業收到項目單位併網接入申請後,應在20個工作日內出具併網接入意見。對於享受電量補貼政策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由電網企業負責向項目單位按月轉付國家補貼資金,按月結算餘電上網電量電費。

至於在經濟開發區等相對獨立的供電區,同一組織建設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餘電上網部分可向該供電區內其他電力用戶直接售電。由項目單位直接向電網售電,以及限電電網對項目單位按月結算電費及轉付補貼資金,可縮短項目單位的資金回籠時間。

至於財政部發布的稅費減免通知,未來分布式光伏發電自發自用電量將免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農網還貸資金等四項鏈對電量徵收的政府性基金。

根據能源局規劃,一三至一五年間,全國年均新增光伏發電裝機容量1,000萬千瓦左右,到一五年總裝機容量達到3,500萬千瓦以上,其中分布式發電裝機容量要達到2,000萬千瓦。

輝立証券董事 黃瑋傑(作者為註冊持牌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