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制裁大慶乳業及高層

仍在停牌的大慶乳業(01007)及其行政總裁王德林與獨立非執行董事蔣智堅,因違反《公司收購及合併守則》遭證監會施加制裁。事緣該公司未有按證監會要求,就輝邦的全面要約向股東發出董事局通告。

證監會對王德林施加冷淡對待令,禁止他直接或間接使用香港證券市場設施,為期24個月。證監會亦公開譴責大慶乳業及兩人在有關事件中的行為。

違反《收購守則》

今年四月十八日,大慶乳業與要約方輝邦發出聯合公告,宣布輝邦從大慶乳業前控股股東取得52.16%股權,將根據《收購守則》作全面要約。儘管證監會多次要求大慶乳業遵照《收購守則》規定,就該項全面要約向股東發出董事局通告,但大慶乳業、王德林及蔣智堅均沒有應要求行事。

證監會指,董事局通告未能在時限內寄發,損害到大慶乳業股東及投資大眾的利益。由於大慶乳業未有按照《收購守則》規定,向股東提供其最新的企業及財務資料、董事局及獨立財務顧問就全面要約分別提出的建議及意見,令股東無法就全面要約作出適當及有根據的決定。

大慶乳業及兩人承認違反了《收購守則》,並同意接受證監會對他們採取的紀律處分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