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發展局早前發表的六份研究報告中,有關批評本港股票市場過分以零售主導,妨礙新股上市的部分,觸動了市場神經,機構投資者及代表一般散戶的小型經紀對此回響不斷,互相指罵的情況儼如是兩大利益集團的一場角力。
根據現時的監管條例,新股上市作全球發售,最少要有一成(大型新股可低至百分之五)作公開發售,如超額認購的倍數高於指定水平,即啟動回撥機制,將更多股份優先售予散戶,最高可達全球發售股份的五成,個別知名的大型新股為求「皆大歡喜」,對只認購一手的散戶會作優先派發,這種盡討散戶歡心的做法,一直惹來機構投資者不滿,認為新股發售分配應由市場自決,而並非派發社會福利,更因太多抱投機心態的散戶參與,增加了新股上市後股價不理性的波動。
代表散戶及專做零售市場的小型經紀,近年屢受有財有勢的大戶進迫,今年首十個月以華資為主的C組經紀,佔本地股票市場成交額平均為百分之十點八,被大型券商A組拋離。港交所總裁李小加上任後的多項改革措施,例如延長交易時間、增設夜期時段以及有關隱名交易等討論,都被詬為處處維護大戶的舉措,眼見利益被蠶食,刻下連一向多散戶參與的新股市場都快要「被動刀」,恍如剩下的最後一口飯都要被搶走,利之所在,小經紀以維護散戶利益名義群起反抗,是自然不過的事。
金發局提議作檢討的其中原因,是本港上市監管制度早在十多二十年前訂立,當時本港散戶比例高,發展至今,比例已出現變化。究竟條例是否已經過時?按港交所的調查報告,二○一一至一二年散戶佔市場成交比例按年下跌六個百分點,降至百分之二十一,相較條例制訂時佔逾百分之三十的比重,散戶比例趨向萎縮,顯而易見。
贊成檢討者認為,改革一方面是反映市場參與者比例此消彼長的實況,另方面若港股要發展為成熟市場,引進及適切保護更具持貨能力、追求長期回報的保險公司、退休基金等機構投資者是必須的,有利於市場持續健康及國際化發展,鞏固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
當然,時代不斷演變,監管規則須因時制宜,是監管機構的最大任務。本港股市散戶參與比例遞減是不爭的事實,但相對美國這等傳統的國際金融中心,香港在市場基建及稅務法例上都存在頗大差異,是否要倣效美國,讓股市盡成機構投資者的天下,市場才能發展下去,實在極具爭議。當局為條例作檢討似勢在必行,但過分偏重任何一方,又有失作為監管者要平衡各方利益的原則,如何作出改革,實在要深思熟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