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談到目前內地新股發行採用審批制,由於審批緩慢而造成新股匱乏,在求過於供情節下,導致新股發行「三高」現象,即「高發行價」、「高發行市盈率」及「超高募集資金」。同時,亦令許多原計劃通過IPO上市的企業轉道借殼上市,造成殼股的非理性炒作。
審批制還會造成新股供給周期與需求周期的錯配,特別是在牛市末期,熾熱的市況往往吸引了大批新股申請上市,但由於審批程序冗長,可能到了熊市初期,才見到這些新股集中上市,對市場流動性造成更大壓力。
若審批制轉化為註冊制,將有效地增加新股供應,有助消減新股發行「三高」現象和殼股炒賣,長遠有利股市健康發展。不過,要成功推行IPO註冊制,必須要有較為完善的法律法規、有力和有效的監管、發行人和承銷商等中介機構要有較強的自律能力、投資者需具備較為成熟的投資理念等等。
同時,新股發行制度亦需實現三方面的平衡,一是平衡投資者和融資者的利益,二是平衡融資速度和引資速度,三是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之間的平衡。以目前內地股市的運行情況和成熟程度,短期內仍不具備實施IPO註冊制的條件。
輝立證券董事 黃瑋傑(作者為註冊持牌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