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透露,港交所(00388)就不同股權結構諮詢,研究方向之一是為特別股權架構設多重關卡或條件限制,藉此平衡投資者利益。
據了解,初步研究的關卡,包括考慮對有關公司的規模作出限制、在上市文件須要作出額外披露,又或於董事局委任上施加額外規則等。
市場甚至有聲音認為,港交所應考慮增設另外的上市板塊供這類有特別股權結構的公司上市,並且只供機構投資者買賣。
港交所行政總裁李小加早前於網誌中,為有特別股權架構公司「開條件」。
他表示,若要修改規則,條件必須是創新型公司,獲得有關權利的必須是創始人或創始團隊,同時創始人必須是股東及持一定股權,若創始人或創始團隊股份降至一定水平下,「特權」應自動失效。
他又說,若市場同意要為創新型公司來港上市作一些規則修訂,不能適用於全部公司,僅適用於有限情況,例如可考慮施加最小市值或流通量等條件,確保這些公司中有相當數量的機構投資者來監督這些特殊權利不會被濫用。
由於修改上市規則涉及不少層面,據了解,港交所初步曾經研究是否修改上市規則,還是提供上市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