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集團因提出董事提名權特別處理而受批評,並影響集團來港上市。有新股女王之稱、中央證券董事總經理鍾絳虹提折衷方案,建議港交所(00388)考慮按公司質素豁免,讓達一定市值及盈利要求的企業,其高管有董事提名權,但上市後每五年需由股東投票是否再予高管董事提名權。
曾處理近四百宗新股的鍾絳虹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上述建議與同股同權沒衝突,只是股東授權予管理層有關董事提名權,其他需予股東批准的交易仍要投票。
她表示,支持給予豁免的理據是現時企管以多數決定原則為本,股東大會上表決也是一股一票,小股東沒話事權。社會上小股東人數眾多,不像專業投資者有時間分析每隻股票,認為給予有一定市值及盈利要求的公司高管有董事提名權的豁免合理。
「睇番香港過去最熱門十二隻新股,認購人數由超過五十萬人至接近一百萬人,香港人口約有七百萬人,扣除老人家、小朋友等,散戶比重好大。」
她表示,有不少聲音反對引入特別股權結構,多數是從企業管治或從監管角度去看,強調這些理據都很有道理,但自己想從小股東角度,分析上市公司股權結構及董事提名權對他們的影響,希望市場持開放態度,能「一人行一步」找個平衡點。
她解釋,過去股東大會表決是一人一票,但近年已改成一股一票,目前公司上市後,在任董事需按公司章程退任或重選,退任董事空缺由以非執董及獨董組成的提名委員會提名,再由股東大會表決。由於上市公司多由控股股東持逾半股權,一般不會邀請與自己理念不同的人士擔當非執董及獨董,故在董事控制權一事上小股東是「可投票,但不能話事」。
假設香港將來容許科網企業管理層提名董事,從小股東的角度,只是提名委員會的成員由非執董及獨董換成公司的管理層,投票權的計算方式不會變。
不過,為免豁免遭濫用,她認同須設不少關卡,例如授權董事提名權不是永久,需每五年或十年續約一次,避免高管變質。「一年就太短,會影響營運。若提名權是過半數董事,可能是五年,如提名少過一半董事,續約年期可以長一點,如十年。」表決時需如現時回購及發行新股等一般性授權,大小股東均可投票,同時應只適用於新股,並於招股書披露清楚。
問及是次獻計會否憂慮被外界質疑是為阿里,甚至是為港交所放風,她強調○七年至今沒有與阿里接觸,對於監管機構更是局外人,自己不是為一家公司度身訂造,有關提議是個人獨立意見,不代表中央證券。
按公司質素豁免,讓達一定市值及盈利要求的公司,其高級管理層有董事提名權,但上市後每五年須由大、小股東投票是否再給予高管有董事提名權,同時只適用於新股
若港交所修改規則,條件必須是創新型公司,獲得有關權利的必須是創始人或創始團隊,同時創始人必須是股東及持有一定股權,同時可考慮施加最小市值或流通量等條件,以及董事提名權次數有限制等
本報記者梁慧雯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