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物業投資者何鐵城的公司○九年十二月簽訂臨時買賣協議,作價1,800萬元出售太子道西301及301A-C號C座地舖,買家先後共支付了初訂連加付訂金共360萬元。何方之後退訂拒賣,但買方認為何方未賠足訂,故不能不賣,爭拗帶上法庭。終審法院昨裁定買家終極勝訴,下令何方須履行臨時買賣協議,換言之即須續賣舖。
涉案時,買家Wise Think Global Ltd.向何的公司Finance Worldwide Ltd.先後支付了50萬元初步訂金及310萬元加付訂金;何方退賣時,只把50萬元初訂來賠雙倍訂,310萬元加付訂金則只是以支票原銀奉還。
終院昨認為按協議退賣條款,何方當時若要逃避履行協議,須按整筆360萬元來計賠雙倍訂金,既然何方無辦到,即不符退賣要求,故判買家上訴得直。
案件編號︰FACV3/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