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令光亞為子公司還債3.6億

馬來西亞Astro集團向印尼上市PT First Media Tbk(下簡稱FM)追討10億元新加坡仲裁判決款項,並追上First Media母公司光亞(08061)身上,高院之前發出暫准令,要光亞把自稱欠下FM的約3.65億港元債,直接還予Astro;光亞不服,早前申請撤銷該暫准令;但是高院昨日駁回光亞申請,並正式把暫准令轉為絕對命令,換言之光亞要向Astro付款。

Astro之前投訴,對方為阻撓Astro追債,FM才故意向光亞追債;高院昨認同Astro的說法,並直指FM向光亞追債是「做戲」。

光亞持有FM 55.1%股權。二○一○年底,Astro取得本港法院判決,可追該筆新加坡仲裁欠款;翌年六月FM簽約借出約3.43億港元給光亞,FM之後指光亞無還款,而在印尼向光亞追款,去年九月印尼法院下令光亞須還本息共約3.65億港元予FM,FM繼而在印尼呈請光亞破產。今年三月印尼法院正式頒令光亞破產。

官:光亞遭追債屬「做戲」

光亞指,Astro與FM同爭奪一筆款項,令光亞左右為難;FM又堅稱是真心向光亞追款。但高院法官考慮證據後,現認為光亞與FM的借款協議、印尼追債及之後的行動全屬「做戲」。

案件編號:HCCT45/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