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大張旗鼓與本港二十二間銀行啟動《公平待客約章》,並視之為保障銀行客戶利益的巨大成就。同時,多家銀行隨即宣布取消長期沒有進支的所謂不動戶的收費,作為配合約章的善意舉動。不過,銀行要公平對待客戶,這樣便算做達標了嗎?實際上,豈止取消一些對客戶帶有選擇性的收費便算數,如深究下去,還有更多事要做,絕不簡單。
香港並非推行銀行公平待客的先驅,早在二○一一年十月,G20會議已對環球金融業頒布相關原則,其中一項便是公平及公正對待客戶,不少國家或地區亦早已把這些原則納入規管條文中,金管局嚴格來說只屬跟隨。香港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睇齊倫敦及紐約,過去卻少有扮演監管改革的先鋒,更莫說能夠創造典範讓其他國家或地區跟隨,只是人有我有,令人遺憾。
何謂公平待客呢?根據一些已推廣這原則多年的監管機構具體做法,重點是要求銀行等金融機構在做生意時,必須把客戶的福祉放在首位,任何金融服務或產品需要符合客戶的預期及實際需要,金融機構本身更是有責任滿足客戶的公平及合理期望。換言之,公平待客並非口講而已,而是要真正落實到日常的具體業務中,讓客戶感受到獲得公平及公正對待。
從上述角度看,取消不動戶收費,只屬冰山一角。在銀行日常服務中,有很多做法嚴格來說都可視為未做到公平待客,好像向結餘不足的小額存戶收費,爭議同樣很大。此外,銀行按客戶的資產多寡來把服務分級,例如一般客戶要排長龍,尊貴客戶則有專人服侍而毋須苦等;又例如不同級數的客戶,向銀行借錢時經常得到極之不同的對待,這些「大細超」做法是否符合公平原則,肯定有得拗。
在外國的實踐中,還有一些要點值得注意,其中一項是銀行不應該只為執行合約條款,把客戶推入險境而置之不理。現實事例不難找到,好像經濟不景氣時,銀行提早追債,令客戶陷入周轉不靈的困境,顯然不是客戶預期會得到的對待,算不算公平?至於過去銷售金融產品的做法良莠不齊,生意收益凌駕客戶利益,就更加是不公平對待客戶的佐證,否則也不會有今天的改革措施。
不過,觀乎金管局提倡的原則,更多是落在金融產品銷售方面,意在為市場重整旗鼓,多於針對銀行服務提供及獲得之上。事實上,金管局總裁陳德霖早前在公開場合,也曾大談銀行客戶權益保障,焦點卻落在收費、佣金、產品特點及風險等問題上,真是早已見端倪,但這些明顯是監管範疇的事,對銀行執正來做是應有之義,現在變成一份約章,實在避重就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