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拒葉茂林旗下Disco公司「補鑊」

耀才證券(01428)主席葉茂林旗下經營蘭桂坊3間Disco的公司計劃上市,但集團當中有11家公司未有遵守《公司條例》規定在相關年度召開周年大會及在大會上呈交損益表。該11家公司早前向高院申請「補鑊」,但法官昨認為它們並非「無心之失」,所以拒絕讓其「補鑊」。

或影響上市計劃

法官昨表明,拒絕讓其「補鑊」可能會影響Disco公司的上市計劃,但法庭既並未獲告知實際影響情況,亦無可能因為上市這因素而批准它們的「補鑊」申請。

葉茂林實益持有的離岸公司Love Night Clubbing Holdings Ltd.(下稱LNC)計劃在主板上市,LNC集團在蘭桂坊經營3間Disco:Beijing Club、Billion Club及Magnum Club。涉案11家公司全是集團間接附屬,負責提供行政或管理服務,包括持有相關牌照及簽訂合約,以維持3間Disco運作。

根據《公司條例》第111及122條,每家公司每年須召開周年大會,及在大會上呈交損益表,違反的話,公司董事或高級人員可被罰款或判監。案中11家公司在多個年度均沒有遵守上述規定,它們早前向高院提出「補鑊」申請,指已在今年9月30日召開周年大會及呈交損益表,以追認之前的遺漏。11家公司解釋,因誤以為公司沒有積極進行貿易業務,故才沒有召開大會及擬備核實帳目。

官:非「無心之失」

法官認為,11家公司並非「無心之失」,公司不遵守法例似乎是因為「不在乎」,及以為可避過支付相關費用與遵守要求。

案件編號:HCMP1445-1449/2013、HCMP1451-1453/2013、HCMP1456-1458/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