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儲付監管籲睇齊內地

港府早前宣布擬立例加強監管本地儲值支付的行業,但據悉監管尺度仍較內地寬鬆,加上內地第三方支付公司近期挾着網購平台的優勢赴港競爭,有銀行家則指出,中港對第三方支付業的監管不對稱,或令以本港為基地如八達通等企業處於競爭不利地位,認為有必要將本地監管尺度與內地看齊。

儲備金投資限制較少

政府擬修訂《結算及交收系統條例》以建立儲值支付的發牌制度,修例之後,海外註冊的第三方支付及儲值公司如PayPal和阿里巴巴旗下支付寶,需要在香港成立註冊公司、實付至少2,500萬元資本及接受金管局監管等,意味將拉近與本土第三方支付及儲值公司如八達通和繳費靈(PPS)的監管距離。

然而,本港對儲值支付公司的監管亦有較內地寬鬆之處,例如僅要求公司在銀行成立信託帳戶,或由銀行擔保客戶的儲值金額,與金管局商討後,其金額便可投資於高流動性資產,這包括債券在內;而內地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在扣起日常支付業務需要後,僅將餘下的支付準備金敍做一年期或以下定存。

過江龍搵食空間不多

此外,本港對於第三方支付公司的監管僅限於在港的子公司,不像金管局對銀行的監管包括海外母公司。

銀行界人士認為,與銀行業不同,海外第三方支付及儲值公司在香港註冊子公司後,仍會有註冊地監管不足及母公司倒閉風險。

再者,香港銀行業發展成熟和競爭激烈,業界人士指,銀行一直以商戶收單等為業務切入點,市場難以再騰出空間讓第三方支付公司發展,所以至今本土支付市場只有政府背景的八達通和銀行背景的PPS為主。

此外,基於內地對資本帳的限制,預期本港用戶只能使用人民幣進行內地網購,因為這類交易一般被視為貿易帳,而網上購買理財產品,應該僅限於境內居民購買理財產品,以免成為內地資本帳開放的缺口。

本港儲值支付發牌要求

海外註冊的第三方支付及儲值公司需要在香港成立註冊公司

實付至少2,500萬元資本及接受金管局監管

監管制裁包括會暫停牌照、甚至撤銷牌照,罰款不多於1,000萬港元,或相當於已攫取違規利潤金額的3倍,以較高者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