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坤疑違收購守則

證監會的收購執行人員,昨天在收購及合併委員會席前,展開針對東方明珠石油(00632)主席黃煜坤(別名黃坤)及另外四人的紀律研訊,原因是收購執行人員認為黃與該四人積極合作,助黃取得或鞏固其於東方明珠的控制權及迴避按照《收購守則》須作出全面要約的責任。

根據《收購守則》,此等行為稱為一致行動。於關鍵時期東方明珠名為東方明珠創業有限公司。

紀律研訊涉及黃坤及另外的四名人士,分別為馬永玲、李烱、葉瑞娟及翼小紅。馬、李及葉與黃坤關係密切,而翼則是黃坤其中一名生意夥伴。

涉猶他州油田收購事件

證監會透露,黃及翼於○九年底,投資美國猶他州一塊天然氣油田,一○年一月,兩人同意將他們於該塊天然氣油田的權益售予東方明珠,作價2億美元,以現金及東方明珠發行的新股支付。

當時黃坤與翼於東方明珠分別持股43.38%及1.53%。東方明珠向黃及翼發行的新股,會將兩人的持股量分別增至44.50%及12.37%,證監會曾表示關注可能會觸發《收購守則》規定,黃及翼須對所有股東作出全面收購要約。

而天然氣油田收購雖已分階段完成,但東方明珠延遲發行新股,以避免觸發《收購守則》下作出全面要約責任。

於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黃坤據稱向馬、李及葉以8.25億元出售其所持東方明珠全部股權,三人當時被指為獨立第三方,但三人與黃坤關係密切,更從未就相關股份向黃付款。黃及翼於翌日收到東方明珠發行的新股,翼即時將她收到的股份轉交黃坤,但並無涉及金錢交收。黃收到股份令股權增至26.35%,此持股量低於提出全面要約的30%觸發門檻。

黃據稱向馬、李及葉出售股份的安排,非但令黃取得該公司向其發行的新股,更取得東方明珠向翼所發行的新股,從而使他能夠在維持該公司控制權的同時,迴避《收購守則》下作出全面要約的責任。證監會指,該三人在關鍵時期並非真正的買家,他們只是代黃持有東方明珠的股份。

東方明珠昨晚發表通告,指公司董事從黃坤了解到其強烈否認該指控,及將在此等研訊中抗辯。公司管理層認為,由於該指控不涉及公司及其他董事,該指控與公司日常業務完全無關,因此公司管理層認為對集團的現有財務狀況和經營沒有任何重大影響。

劉夢熊等捲入廉署調查

今年一月廿九日,東方明珠發表通告,證實黃坤、劉夢熊、張國裕及該公司一名行政經理,受到廉政公署根據防止賄賂條例下的指控而被調查。於三月中,劉夢熊辭去副主席及執行董事職務,黃坤辭去行政總裁職務,但保留主席及執董職務,張國裕則辭任執行董事及財務總監職務。

其後公司再刊發通告披露,該公司多名前高層早前被廉政公署調查,與涉嫌在二○一○年收購美國猶他州之油氣田資產時,串謀使用虛假文件誤導董事會及公司股東有關。

前全國政協委員劉夢熊除牽涉入廉署調查之外,亦被控一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