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00388)就違反《上市規則》的紀律事宜推行新程序,將提高紀律委員會主席處理個案權力,加快紀律程序,並且減少紀律程序中所需提交書面陳詞的數量,促進聆訊能早日進行,有關新程序即時生效。
港交所表示,新程序目的是令上市委員會可按個別情況迅速處理紀律事宜,並且具備彈性。紀律委員會主席將獲賦予更大權力,主席可按個案的特定情況,就紀律行動的程序發指令,例如主席可以就呈交陳詞及證據與程序等發指令,不一定要遵從標準的程序時間表。
紀律行動的當事人必須嚴格遵守新的紀律程序及紀律委員會主席所訂立的所有時限。延期申請只會在特殊情況下才獲批准。主席是聆訊日期的唯一決策人,同時聆訊將不再限於星期二舉行。當事人需要安排時間出席。
此外,港交所就執行《上市規則》的方針發表新聲明,表示法律的執行凌駕於《上市規則》的執行。若有行為操守可能涉及違反法律,港交所會向執法機構報告,若與執法機構的調查重疊,港交所將暫停調查,以免監管機構的資源重疊,並可能影響有關部門的執法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