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聲有識:合夥人制宜理性討論

近日新股市場再度淡靜,市場關注科網股巨擘阿里巴巴集團會否來港上市。事實上,阿里巴巴估值高達千億美元,若落實來港上市,除了對香港新股市場有幫助外,相信亦可吸引其他新股上市以及刺激港股交投。不過,阿里巴巴早前希望以「A、B股」雙重級別股權上市,以維持創辦人馬雲及其團隊的經營理念,但有關做法不合乎本港上市規則。據悉,現時阿里巴巴傾向以「合夥人」模式上市。

保障小股東利益

合夥人模式避免了「A、B股」模式下,股東投票權不平等的情況,因合夥人雖然可提名董事會大多數董事,但董事是否獲得委任仍需由股東會投票表決。阿里巴巴在三年前實行合夥人制,現時合夥人涉及近30人,成為合夥人的資格是在公司工作至少5年,與公司理念一致的員工,新合夥人會由現任合夥人以一人一票遴選,超過75%票數可成為合夥人。

阿里巴巴現時最大股東為日本軟銀及雅虎,兩者分別持股36.7%及24%,馬雲則持股7.4%,一旦上市股權被攤薄,相信創辦人最擔心的是在資本市場部分股東追求短期回報,影響公司管理層決策權,以至是公司的發展路向。事實上,facebook及谷歌都選擇以「A、B股」形式上市,以保持企業理念及文化。

另一方面,香港資本市場重視保障小股東利益,而在合夥人制度下,股東會負責投票審批董事高層薪酬、關連交易、重大交易及派息等牽涉股東權益的事項,相信小股東的利益亦會得到保障。不過,合夥人制度對本港的資本市場始終是新事物,相信值得理性討論。

AMTD證券及財富管理業務部總經理 鄧聲興(作者為註冊持牌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