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DII匯兌撤限利海外投資

國家外匯管理局日前發表《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境外證券投資外匯管理規定》,取消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的資金匯出入幣種限制等規定,進一步規範境內機構的境外證券投資外匯管理,促進境外證券投資便利化。

外匯局表示,新規定有助促進合格境內機構境外證券投資便利化,更好地滿足境內機構與個人境外證券等投資需求。《規定》取消資金匯出入幣種限制,擴大相關投資資金來源;取消結購匯審核,簡化額度申請資料,同時還統一額度管理要求,對各類及格機構境外證券投資,統一實行餘額管理,要求境外證券投資淨匯出額不可超過經批准的投資額度,並加強證券投資項下跨境資金流出入的統計和事後監控,防範跨境資金流動風險。

擬試行信貸資產證券化

此外,昨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要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基礎上,循序漸進、穩步推進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

優質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可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在加快銀行資金周轉的同時,為投資者提供更多選擇,但會議強調要充分發揮金融監管協調機制作用,加強證券化業務各環節的審慎監管,及時消除各類風險隱患。風險較大的資產不納入試點範圍,不搞再證券化,確保不發生系統性及區域性金融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