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規定保薦人在提交上市申請時,需同時在港交所(00388)網站上載草擬招股書,市場擔心會削弱競爭力,影響公司來港上市。據了解,港交所或證監會將因應個別情況,豁免或修訂草擬招股書登載的規定,如海外公司來港雙重上市,並符合一定條件,可申請豁免上載草擬招股書;若申請分拆上市,港交所或證監會同樣會視乎情況考慮是否給予豁免。
根據港交所的指引函,若新股申請人在上市申請存檔時市值不少於2億美元或更高(港交所可不時決定),並在認可海外交易所上市不少於五年,其草擬招股書將保密存檔。換言之,不用將草擬招股書上載港交所網站。
認可的海外交易所共有十五個,包括澳洲、倫敦、新加坡、多倫多、巴西、法蘭克福、意大利、馬德里、納斯達克、紐約、巴黎、斯德哥爾摩、瑞士、東京、及阿姆斯特丹。據悉,港交所認為,既然有關公司在主要上市地已上市一段時間,當申請來港雙重上市時,若符合一定條件,可豁免再上載草擬招股書。
與此同時,如申請分拆上市,而上市母企在海外上市,但母企所屬的司法權區,禁止刊發涉及分拆的上市文件擬稿,又或根據母企主要上市地規則,申請分拆在港上市對母公司屬股價敏感資料等,港交所或證監會可考慮是否給予豁免上載草擬招股書。至於分拆上市申請人的母企是在港上市,港交所或證監會將因應個別情況及內幕消息規定考慮授予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