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商業銀行及其前附屬公司,被指向一名保本型客戶不當地銷售Accumulators(股份累計期權合約),客戶去世後,其遺產管理人入稟高院向銀行一方索償逾3,700萬元;銀行一方堅持該客戶是經驗投資者,早前並要求遺產管理人交代該客戶是否曾投資其他高風險產品,經雙方一番爭持後,遺產管理人現答應向銀行一方披露該客戶的投資戶口資料。
案中已去世客戶為Lui Kam Fung,她兒子Law Mei Sing以遺產管理人身份作原訴人;案中答辯人為荷蘭商業銀行及涉案時的新加坡附屬ING Asia Private Bank Ltd.(該附屬一○年被新加坡華僑銀行收購後,現稱新加坡銀行)。
Lui○七年起在荷蘭商業銀行購買13份Accumulators,當中只有2份曾賺約200萬元,其餘11份共虧蝕3,700多萬元。根據原訴入稟狀,Lui的戶口被記入荷蘭商業銀行當時附屬ING Asia Private Bank。
原訴指Lui不懂英語,是一名保本型的保守投資者,銀行一方不應向Lui推介高風險Accumulators產品;銀行一方卻指Lui是經驗投資者,又指她有投資外匯及股票掛鈎票據(ELN)經驗。
高院聆案官早前應銀行一方要求,頒令原訴須交代Lui有否投資其他衍生工具,或複雜及高風險的投資產品。原訴不服,昨提出上訴,投訴銀行一方的查詢用字不夠精準。結果,原訴亦同意向銀行一方交出Lui在5家銀行及經紀行的投資戶口資料。由於原訴既已願意提供資料,法官認為銀行一方的查詢再無必要,因此裁定原訴上訴得直。
原訴人:Lui Kam Fung的遺產管理人Law Mei Sing
答辯人:荷蘭商業銀行、ING Asia Private Bank Ltd.(現稱新加坡銀行)
案件編號:HCA544/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