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華財經網絡(08123)附屬首華證券兩名前僱員,在○九至一一年合共收受客戶哈氏兄弟提供的三十二點三萬元非法回佣,作為替哈氏買賣股票及窩輪的報酬。
東區法院裁判官昨日指案情嚴重,判四名被告各監禁一年,並且下令該兩名前僱員向首華證券全數交還案中收受的回佣。不過四人即場獲准保釋以等候上訴。
四名被告分別是前交易員陳志翔(三十四歲)、前市場經理鄧永豪(三十五歲)、客戶哈成銘(三十四歲)及哈成智(三十一歲)。
裁判官昨重申,所有有關賄賂的案件同樣屬嚴重罪行,並不會因案中牽涉的是私人機構,性質便有所不同。
案件編號︰ESCC3299/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