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於保薦人強烈反對,港交所(00388)決定暫緩六個月推行呈交上市申請時須在「披露易」網站登載上市申請版本(草擬招股書)的規定。換言之,當港交所決定接納申請版本作詳細審閱,須在「披露易」網站登載申請版本的規定將於明年四月一日開始實施。
證監會應港交所要求,同意於今年十月一日起至明年三月卅一日期間,暫緩執行規定。於暫緩期間被港交所發回的上市申請,有關的申請人名稱、保薦人名稱及發回日期將不會登載在「披露易」網站。此外,申請人在暫緩期間不需要提交申請版本中文版。所有其他新規定則將於今年十月一日起如期執行,包括上市申請若被港交所發回,兩個月(即八星期)內不得再次提交的「冷靜期」。
對於保薦人建議在提交上市申請三天後才將申請版本上網,好讓港交所快速檢視,港交所及證監會昨也同意作出讓步。
港交所表示,由今年十月一日至明年九月三十日間(過渡期),港交所將據特定的核對表(三天初檢核對表)初檢上市申請後,才決定是否接納上市申請作詳細審閱。該所強調三天初檢並非取代對申請版本所進行的詳細質量評估。若相信申請版本非大致完備,可在三天初檢期內發回上市申請。若港交所或證監會進行質量評估後認為可作詳細審閱的申請版本非大致完備,上市申請將被發回。申請被發回後八星期內不得重新提交,保薦人及申請人名稱連同發回日期一併登載「披露易」網站。證監會與港交所於過渡期首六個月內檢討成效。
港交所也發出有關簡化白、黃申請表的指引信,建議使用淺白語言、刪減重複資料,及字體放大等。申請表也應加入基本資料,清晰指示投資者如何使用申請表格申請認購新股及進行遞交申請後的事宜。也要求申請方法應載列更詳盡的申請程序,使所有申請認購新股的投資者可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