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香精(03318)大股東王氏兄弟內訌,集團主席王明凡與兩兄長王明均、王明優等共五人透過創華有限公司持有超過50%中國香精股權,但王明均去年提出「股東代表訴訟」,即是王明均以創華股東身份來「代創華出面」興訟,投訴王明凡藉「以新股代債」取得更多創華股份,在創華股權增加至41.19%,王明均的股權則攤薄至28.1%,王明均要求聲明「以新股代債」協議無效。不過,創華昨申請剔除王明均的訴訟。
案件答辯人包括創華及其三名股東王明凡、王明優及錢武,另一股東李慶龍則沒有在被告之列,王明凡、錢及李同時是中國香精執行董事。
創華昨指,它本身是BVI公司,受BVI法律管轄,今次王明均是據普通法提出「股東代表訴訟」來代創華出面興訟,但BVI法律並沒有此類普通法「股東代表訴訟」,若要以創華名義提出此類訴訟,必須取得當地法院批准,但王明均並無獲批。
創華又指,即使王明均可按本港《公司條例》申請提出這類訴訟,但亦必須在興訟前已取得法院批准,法院現時再無「候補」批准的追溯權。
王明凡及錢武支持創華的剔除申請,指事件是股東之間的私人問題,王明均要求的濟助根本不牽涉創華,故根本不應以創華名義興訟。
王明均在案中指,○八年創華股東決議,股東借款予創華,以創華名義增持中國香精股份,王明凡、王明優及錢武之後借出2,650萬元予創華。去年三月,創華以發新股代還債,王明凡在創華的股權因此增加。
案件編號﹕HCA1985/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