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生元(01112)日前證實公司正受發改委反壟斷調查,原因是全資子公司廣州合生元對其經銷商及終端零售商銷售產品的市場銷售價格進行管理,涉嫌違反《反壟斷法》中關於縱向壟斷的規定。合生元的產品是全國統一售價,對價格管控得非常嚴格,因而獲得高毛利水平。
內地《反壟斷法》第14條規定,禁止經營者與交易相對人達成下列壟斷協議:固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價格;限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最低價格;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認定的其他壟斷協議。而《反壟斷法》第15條規定,如經營者能證明其達成的限價協議是為提高產品質量、降低成本、增進效率,統一產品規格、標準或者實行專業化分工等目的,並能證明所達成的協議不會嚴重限制相關市場的競爭,使消費者分享由此產生的利益,就可免於反壟斷法的處罰。
如果調查證實合生元限價行為屬於壟斷,根據《反壟斷法》規定,合生元或將被處上一年度銷售額1至10%的罰款,以去年經營數據來看,最高罰款可達3.3億元人民幣,佔去年盈利約45%,影響不少,而且對日後經營模式有深遠影響,宜留意事態發展。
對高端品牌來說,通過統一銷售管理,可免除經銷商的過度競爭,損害品牌價值,而廠商及經銷商通過分工合作,進行優勢互補。然而,經過今次案件後,將令企業更傾向自建渠道,或只與大型經銷商合作,中小經銷商因此失去發展機會,造成銷售渠道更大壟斷。
中國銀盛財富管理首席策略師 郭家耀(作者為註冊持牌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