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家印花稅(BSD)加重舊樓重建成本,發展商並須於6年內完成項目才可申請退稅。政府主動提出「壓縮」退稅期,提議齊集業權並得到屋宇署批則,或展開地基動工便可退稅,最多可提早約4至5年,早前大力反對的地產建設商會執委員主席梁志堅稱,修例後「叫似樣啲」。
運輸及房屋局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顯示,原先的退稅機制,發展商於6年內完成重建項目的建築工作才可申請,並要符合兩大原則,其一是要擁有重建所涉及的整個地段,其二是要證明地段用作重建。
政府基於上述原則制訂新退稅機制,包括發展商齊集整個重建地段業權,並獲屋宇署同意展開地基工程或批則,即可申請。發展商最多可提前約4至5年申請退稅。
認為BSD脫離市場實際運作,揚言發展商或會暫停拼購的地建會亦「改口風」。該會梁志堅稱,修例後「叫似樣啲」,或有發展商願意併購舊樓,但要「畀咗錢先」,收購始終有困難。
宏安黃耀雄表示,BSD增加收購成本,若縮短退稅期,資金流動較有彈性,故贊成建議。
田生主席區永華認為,若取得九成業權即可申請退稅會較公平,可與強拍條例睇齊。他又稱,公司一向採按季檢討員工表現的制度,類似大型代理行,而近期離職員工多屬自然流失。
惟該文件顯示,政府在未確定整個地段業權,及是作重建之用的情況下,未接受有關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