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建會斟新例達共識

一手住宅銷售條例生效後,業界一直反映對條例的意見,地產建設商會昨再與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監管局開會,雙方取得突破發展,並表明會議氣氛融洽兼具建設性,絕大部分問題如二十四小時派發樓書,以及管理費及非電器用料說明等問題,已取得共識,地建會料會有更多樓盤推售。

地建會與銷監局昨午三時於中環地建會總部開會,雙方共約有30人出席,經過約三小時商討,雙方於六時許一同公布「喜訊」,地建會執委會主席梁志堅稱:「會議氣氛好融洽,有建設性,絕大部分問題已有共識,可能仍有一點、半點好簡單的事,要局方考慮多三兩日先回覆,但原則上無大影響。」

銷監局執法確保合理

銷監局專員馮建業稱,昨與地建商開會解釋條例要求,並已重申條例需要遵守,但銷監局執法時一定會保持合理性,未來雙方亦會定期開會,令業界清楚條例內容。

梁志堅坦言,雙方大致已就條例問題開會3至4次,「是次即使非最後一次亦已差不多,因為要了解的已傾清楚,細節亦得到局方協助」,他表示,包括開售前七日二十四小時派發樓書的做法已有共識,若發展商租用他人的大廈作售樓處,晚上關門後局方容許發展商以任何方法或於其他地方,令公眾可以獲得樓書亦可,有助較小型地產商排除障礙。

據悉,樓盤開售後發展商未必須再維持二十四小時派發樓書。

梁志堅稱,因條例關係,部分不可於樓書列出資料,如管理費及非電器用料說明等,可以另外方式列明,如在紙張或刊物表達。另地盤250米以內要提供的資料,發展商須盡責任於地盤周圍「睇過晒」,列明政府要求逾40項資料,若發展商已「盡辦法亦無辦法」提供,局方亦接受。

梁志堅料更多盤推售

梁志堅重申,「新例後發展商均好小心,不想犯事,罰錢亦不想,以免影響聲譽,隨着大部分問題達共識,料陸續有更多樓盤推售。」

地建會與銷監局共識

1.開售前七日24小時提供樓書的做法已有共識,若租用他人大廈作售樓處,關門後容許以任何方法或其他地方提供樓書

2.部分不可於樓書列出的資料,如管理費及非電器用料說明等可以在紙張或刊物等表達

3.地盤250米以內要提供的資料,須盡責任於地盤周圍巡視,列出要求的43項資料,若已盡力提供,局方亦接受

4.樓盤保養期亦非一定「限死」只有半年,發展商仍可提供1、2年保養期,並於樓書以外資料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