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尋求覆核決議
三丸於上月二十日向聯交所遞交經修訂復牌建議,但聯交所上市委員會於上周五(十四日)回覆該公司,認為修訂復牌建議不可行,並決定根據上市規則取消公司股份於聯交所的上市地位。
據集團一二年的年報顯示,聯交所要求三丸提交可行的復牌建議,包括回應遵守所有適用上市規則的規定,尤其是有關足夠業務或資產規定,及證明足以應付自復牌日起至少十二個月期間所需的營運資金等。
不過,在年報中獨立核數師報告摘要的注意事項部分,核數師香港立信德豪會計師表示,留意到有關公司及集團去年十二月底止的流動負債淨額及負債淨額,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可能導致對公司及集團的持續經營能力有重大疑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