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換物業慳稅難執行

政府連番以辣招遏市,有業主為避開稅收開支,計劃以互換物業減低應繳稅款。不過,資深投資者伍冠流則認為,要兩個物業的業主「啱啱遇着剛剛」,可行性低,相信不會有太多同類成交。而有法律界人士對此舉有保留,認為存在稅務法例灰色地帶。

投資者:可行性低

伍冠流稱,自己從事物業投資多年,從未透過互換方式來減低稅項,因可行性低。投資者黃海明稱,舖位買家較少吝嗇買賣印花稅等開支,由於舖位價值相差可以很大,成功換舖屬可遇不可求。

有法律界人士認為,樓宇交換契約與一般樓宇買賣契約無異,業主能以樓宇交換契約向銀行申請按揭;但透過互換住宅來避開印花稅的做法存在一定稅務法例灰色地帶,未必可以逃過稅網。

對於有業主計劃透過互換物業慳稅。稅務局發言人回應,假如該協議所列明的「為達到相等價值而付出的代價」少於被交換物業的十足差價,印花稅署會按該十足差價徵收「從價印花稅」。由於有關的互換協議實屬可予徵收印花稅買賣協議,該文書的簽署日期會作為「取得」及「處置」該等住宅物業的日期;如交換人士各自取得相關住宅物業的日期不同,印花稅署會依兩者較早的日期計算物業持有期以確定適用稅率,並按照被交換物業的十足差價,來計算該協議須加蓋額外印花稅的款額。

料千名代理今請願

另辣招已影響地產代理生計,包括部分大型華資代理行的八大商會,今早會到立法會集合,在立法會《2013年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會議前,作出請願抗議行動,會議發言人郭德亮料,今早將有逾千名業界成員到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