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永香港(下簡稱安永)以無管有及涉及「國家機密」為由,拒絕向證監會交出標準水務申請在港上市的工作底稿,迫使證監會首次就「國家機密」爭拗提出訴訟。
案件昨續審,證監會表明,安永將審計工作下判給內地合營夥伴安永華明,本港法院及證監會根本無司法權要求安永華明交出底稿,故要求法院下令由安永出面索取文件。
安永在早前的聆訊中多番強調,索取文件一事應循中港雙方監管機構協商安排,促請證監會直接向內地中證監索取資料,責任不在安永。由於案件涉及內地法律,證監會及安永分別安排港大法律系教授傅華伶及北京大學法律系教授劉燕,撰寫專家報告。證監會昨稱,雙方專家均認同是否涉及國家機密,須視乎事實狀況,但兩名專家並無看過底稿內容。
代表證監會的傅華伶昨供稱,內地檔案當局從來無指明審計工作底稿屬檔案文件之一,安永華明本身並非主動參與審計工作,它是被動角色,所以按會計業界規則,底稿的擁有權應屬正式被聘用的會計師行。
案件編號:HCMP1818/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