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便新股申請 莫做門面工夫

香港自詡是國際金融中心,新股集資金額曾經傲視全球多年,股民數目超過二百萬人,以人口比例計,應可在全球位列前茅。可惜擁有這樣活躍條件的金融市場,對股民的照顧相當不足,新股申請文件的「蚊型」字體和艱澀文字,以及比字典更厚的招股書,經常被戲謔為攔阻股票投資普及化的兩座大山。

部分市場人士批評本港股票投資者行動一窩蜂,對於所投資的股票沒有深入認識,往往只憑市場傳聞、媒體推介或內幕消息就作出投資決定,表現極不成熟。以本港龐大的投資人口計,部分股民有上述表現不足為奇,不過,按照目前的情況,就算投資者想認真起來,作出負責任的投資決定,細閱招股書及新股申請表,也會感到相當吃力。

按道理,新股申請表及招股書皆屬重要文件,是投資者作出投資決定時,及賴以明白本身權益和責任所在的主要依據,發行人或有關機構印刷這些文件,目的當然希望投資者仔細閱讀。但諷刺的是,這兩類重要文件的內容,大部分都未獲投資者理會。

市場對於這種不合理的情況已經投訴多年,監管當局當然不會聞所未聞,但礙於種種原因,一直沒有妥善處理。究其原因,在印製這些文件時不外乎以發行人或有關的一方為本,以保障他們的利益為依歸,沒有實際考慮到投資者或用家一方的實際情況。

這種思維背後的假設,就是一旦出現利益爭拗,投資者告上法庭,發行人或有關的一方可以推出大堆理由,指出他們已將全部重要內容羅列在招股書及申請表內,投資者沒有細閱或查究,須自行承擔後果,與發行人或有關的一方無關。

申請新股的投資者究竟會否閱讀招股文件,會否細閱申請書的內容,他們到底是否明白本身的權益,有待進一步研究。據悉,港交所研究簡化新股白表及黃表申請表,而且有意簡化招股書的內容,大方向是從易讀、易明入手,務求增加新股申請表及招股書的可讀性和可用性,對股民應該是好消息。

本港自從爆發雷曼迷債事件後,當局對於保障投資者利益的重視程度確實有所改善。新股申請表簡化的大方向值得肯定,但必須貫徹執行,真正做到利民為上,若只是流於形式的門面工夫,為做而做,就會失去改革的意義。

要將新股上市重新做得有聲有色,除了市場大環境的配合,優化和做好新股上市程序每一個環節,本港金融市場競爭力才可歷久不衰。除了今次改革,港交所亦要做好把關工作,讓有質素和有潛力的公司上市,亦要做好教育投資者的工作。監管當局及投資者都願意踏出提升自己的一小步,對於優化本港金融市場就可形成重要的一大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