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HCA901
原告:律政司司長
被告:黃新才經營官塘沖印中心 陸蘭英、黃新華及黃新才 所有佔用九龍同仁街27,29,31,33,35及37號及協和街55及57號新隆大樓地下E舖位前座(又稱地下1號舖)的部分地方及閣樓E單位(又稱閣樓後座)的部分地方的人士
要點:收樓
原告:Yung Wai Kwok
被告:彭熾輝
要點:追款
索償額:$1,0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