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太兄追售股餘款勝訴

投資顧問及基金管理公司盛世資產管理(下稱盛世資產)前股東兼董事禤偉旗(何鴻燊四太太梁安琪的兄長),○五年簽約以4,000萬元向另一股東兼董事蔡光華出售30%股份,但蔡欠3,000萬元未付。高院昨裁定禤氏勝訴,蔡須還3,000萬元;或蔡方須把作為售股交易抵押品的貝沙灣物業以3,840萬元售予禤方,如此該3,000萬元會作抵銷部分樓價。

事緣禤、蔡兩人就盛世資產的運作有爭議,○五年十月十八日蔡辭去包括公司負責人員(responsible officer)在內的所有公司職務;翌日至二十一日間,盛世資產知會證監會蔡辭職;同月廿六日,禤、蔡簽訂涉案股份交易協議,禤售股退出。

蔡指簽訂協議前,禤一方稱呈交證監會的辭職通報可在七日內有效撤回,蔡亦可回復負責人員身份,從而令盛世資產可依舊運作;但證監會最終拒絕回復蔡的負責人員身份;蔡認為此情況下,售股交易亦無意義。

高院昨指,「復職」一事只有證監會有「話事權」,所以禤無可能對蔡作出上述陳述,最終判禤勝訴。

案件編號:HCA1093/2006、HCA1242/2006、HCA2140/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