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向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提交有關加強規管保薦人的文件顯示,為鼓勵上市申請人及保薦人在提交上市申請時,提交具質素的招股文件,港交所(00388)會嚴格執行拒收不符合標準的文件的規定,並考慮實施「冷靜期」,禁止有關人士在冷靜期內提交經修訂的招股草擬本。
據了解,證監會與港交所早前與保薦人討論時,曾建議兩個月的冷靜期,但未有最後定案。
對於證監會擬規定保薦人提出上市申請時,須在港交所網站即時刊登招股章程首份草擬本,讓港交所可初步快速審閱,有關建議被保薦人反對,並反建議在三日後始上網。
據悉,證監會已拒絕要求,若港交所一旦作初步審閱,無論草擬本是初步接納或被打回頭,都可能會影響將來審批,也不能達致即時上網「迫使」保薦人提交反映他們對上市申請人透徹了解及高質素招股章程的效果。
保薦人反對即時上網無望,反而集中與監管機構討論,若草擬本被打回頭,當局需交代原因及如何上訴。
至於保薦人就失實招股文件有刑事責任,政府正與證監會擬備有關立法建議,期望在一三至一四年度向立法會提交有關的法例修訂建議。換言之,要在今年十月實施機會不大。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將於下周一(六月三日)討論有關保薦人規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