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華財經網絡(08123)附屬首華證券的前僱員陳志翔及鄧永豪涉非法收受回佣一案,辯方結案陳詞強調,首華一直知悉陳、鄧兩人乃涉案客戶哈成銘及胞弟哈成智的「炒輪」班底,實受聘於哈氏。東區法院將在七月五日裁決。
辯方重申,首華以「外判」形式授權哈氏等人自行進行窩輪投資,並預備專用房間及提供設備供哈氏一家「炒輪」,這種投資者帶「班底」與證券行合作的做法,行內相當常見。此外,哈氏在陳離職時,曾向他發放一筆款項,當時更聲明陳一直受聘於哈氏。
控方在案中指,哈成銘(三十三歲)及哈成智(卅歲)在○九至一一年間,涉嫌向首華證券前交易員陳志翔(三十三歲)及前市場經理鄧永豪(三十四歲)分別提供二十點八萬元及約十二萬元非法回佣,作為買賣股票及窩輪的報酬。
陳、鄧兩人分別被控一項及四項代理人收受利益罪,哈氏兄弟則分別被控一項及兩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
被告:陳志翔、哈成銘、鄧永豪、哈成智
案件編號︰ESCC3299/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