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地(00012)及傅老榕家族(下合稱發展商)共同發展的南生圍、甩洲高爾夫球場連住宅項目,一○年發展商修訂發展圖則,但遭城規會否決。發展商不服,要求城規會自行覆核上述決定,城市規劃上訴委員會(下稱上訴委員會)更支持發展商的覆核要求。城規會不服,入稟高院提出司法覆核,指上訴委員會錯誤詮釋法例,並要求撤銷上訴委員會決定。高院昨聽取城規會及發展商的陳詞,容後決定是否受理城規會的申請。
發展商公司南生圍建業及Kleener Investments Ltd.早在九二年已入紙,申請在南生圍及甩洲保育區興建18洞的高爾夫球場及2,550個住宅單位,該申請一度遭拒,直至九六年英國樞密院裁定發展商終極勝訴,恢復上訴委員會九四年批准上述發展的決定,當中列明發展須符合27項包括環保、排污、交通等附帶條件。
一○年發展商修訂發展圖則,大縮高爾夫球場及開放水域面積等,惟城規會同年底認為改動過大,裁定新圖則不符合九四年的附帶發展條件。
案件編號︰HCAL26/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