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物流張」之稱的資深物業投資者張順宜所控公司去年簽約以4,000萬元買入上水龍琛路16號地舖,其後「物流張」一方質疑舖內通往閣樓的內置樓梯被拆走,拒絕成交並興訟踢契。
高院昨裁定「物流張」一方敗訴,不但400萬元訂金賣方有權沒收,張方另須再賠約3.1萬元額外開支,兼輸訟費。
案中原訴人為「物流張」任董事的皓政集團;答辯人為賣方Tsang Pui Lin、Tsang Wai Man及Tsang Pui Lin, Carla;案中舖位面積約1,200平方呎。去年四月買方皓政集團與賣方簽立正式買賣協議,交易原訂於同年六月完成。
事源,據六十年代的舖位圖則顯示,舖位內應有一道樓梯連接閣樓,但案中賣方九八年購入該舖位時,該樓梯早被拆走不再存在。
「物流張」一方在交易期間質詢,認為該樓梯事宜牽涉閣樓業主的通道權,擔憂閣樓業主會追究,造成舖位業權阻累;賣方當時則回覆指雙方合約內有條文指明不可就樓梯事宜來質詢業權。
高院現指,閣樓業主至少自九八年起,便一直以另一外梯出入來代替,多年來沒有投訴內置樓梯被拆,故「物流張」一方聲稱蒙受閣樓業主追究的風險,僅屬其一己想像,樓梯事宜並沒阻累舖位業權。
案件編號︰HCMP1496/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