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行:李耀華非大客

資深物業投資者李耀華所控公司控告物業代理行等人食價一案,昨在高院續審。涉案物業代理行股東張漢權昨在庭上指,李耀華對其代理行而言並非大客,直指「李生的生意唔易做」,又指李「唔好相與」及為人「精打細算」。張又憶述曾替李耀華處理一宗作價400多萬元的交易,李卻要求十個月的成交期,令張的佣金更加「難賺」。

李所控的滙成創建一○年入稟高院,稱委託智富物業顧問出售荃灣沙咀道眾安大廈3號地舖B,成交後始發現智富股東邊向李一方壓價,邊私下覓得租客為舖位「增值」,再安排親戚及員工成立新公司以「外人」身份,出價2,050萬元向滙成創建購入舖位,同時暗將舖位以2,500萬元轉售他人,賺佣兼食價約468萬元。

案件編號:HCA451/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