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文筆者提到內銀將步港銀後塵,積極拓展資產管理及財富管理等非利息收入業務。但近來影子銀行風險已經敲響監管機構的警號,中國銀監會更於三月底發出《關於規範商業銀行理財業務投資運作有關問題》通知(下稱「8號文件」),以防範和控制風險。
影子銀行一般指金融機構將長年期的按揭貸款,透過證券化打包成有價證券出售予資本市場。歐美的影子銀行包括對沖基金、投資銀行等;但據剛由中國銀行調任到中國證監會新任主席肖鋼指,內地的影子銀行泛指理財產品、地下金融及表外借貸活動。
不少理財產品乃信託貸款證券化的產物,假若這些信託貸款的相關資產出現嚴重違約,違約損失可透過理財產品擴散至整個金融體系,最經典的例子是○七年美國房地產泡沫爆破後,最終令雷曼倒閉。
理財產品的主要風險是產品結構複雜且透明度低;產品的相關資產質素不詳,無法了解其違約風險;產品可能涉及金融衍生工具及高槓桿比率。最近有指部分來自理財產品的短期資金,被投入至長期項目,短款長用令相關機構需透過借新還舊,發行新理財產品以償還到期產品。
監管機構遂發出「8號文件」以規範銀行理財業務。文件主要針對投資於風險較高的非標準化債權資產的理財產品,即未有在銀行間市場(Interbank Market)或證券交易所買賣之債權性資產,要求包括:
1. 銀行需對每個理財產品及相關資產作對應,單獨進行投資管理、建帳及獨立會計帳務處理。對於已投資但達不到前述要求的資產,銀行需於本年底前完成風險加權資產計量及資本計提。
2. 需向投資者充分披露投資非標準化債權資產的風險。
3. 進行前期盡職審查及投資後風險管理。
4. 控制投資於非標準化債權資產的理財資金餘額,於任何時點不得超過總理財產品餘額35%,或高於二○一二年度審計報告披露總資產的4%,最低者為準。
5. 不得為非標準化債權或股權性資產融資提供任何直接或間接、顯性或隱性擔保或回購承諾。
基於餘額控制下,內地銀行的理財業務增長短期內將會放緩,因業界需時加強帳務及風險管理、提高盡職審查水平/訊息披露透明度、檢視產品結構及擔保細節等,更重要的是需預期及部署監管機構的後續出招。當局亦認同影子銀行有其作用,故文件明言要「持續探索理財業務投資運作的模式和領域,促進業務規範健康發展」,但這並非要取締影子銀行。
筆者認為當局會持續由訊息披露、銷售方式、資本要求等入手,令影子銀行有序發展。情況如同香港賭波合法化一樣,當不能阻止賭波,惟有合法化以規管它。
關焯照
經濟學者,畢業於加拿大協和大學,獲經濟學學士、碩士及博士學位,曾任香港中文大學經濟學系副教授兼香港中文大學生活質素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