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將於本月二十九日實施,發售中一手盤若想在新例後繼續賣樓,最遲要在本月二十二日及二十六日提交合乎條例規定的新版樓書及價單。
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監管局(下稱銷售監管局)昨日起接受發展商遞交有關文件,局方未有正面回應首日接獲數目,相信與發展商需時重新製作樓書及價單有關。
不少發展商稱,印製一本合乎政府規例、格式及字體大細的新版樓書,估計厚度可逾千頁。新例規定樓書須以中英文雙語印製,並在封面寫明「售樓說明書」字樣,格式、字體大細均有指定要求。
另樓書上須列出距離項目界線250米內每幢或每項指定建築物用途,如有醫院及火葬場或主要行業等資料;另500米範圍內土地現有或建議用途,並每三個月更新一次。
進入「實用面積」計價年代,不論樓書、價單亦要刪除建築面積等資料,而實用面積表述單位面積時,更要列明10項「其他指明項目的面積」,包括空調機房、窗台、停車場及梯屋等。
另銷售監管局稱,已為業界舉辦了9場工作坊,共逾1,400人出席,局方與業界會保持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