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明珠石油(00632)宣布,陳平需要投放更多時間及精力處理其他業務,辭任非執行董事和特別委員會成員;公司並委任周里洋為執行董事。
公司的通告指出,周里洋於○四年至一一年,曾出任東方明珠執行董事,於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證監會取得香港高等法院頒令,內容有關要求周里洋一年內,不應該、或不應繼續擔任任何香港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司之董事或參與管理,包括東方明珠或該公司之任何附屬公司及聯營公司。
根據證監會的資料,於○五年八月至九月期間,東方明珠一名董事未經授權下向兩家內地公司支付6,450萬元人民幣,佔公司當時總資產值25%,但東方明珠兩前董事李興貴與鄭英生、及時任執行董事周里洋,未有核實該董事所稱的交易,之後卻追認付款,亦沒有向市場公布。三人同遭高院頒令取消他們出任任何公司董事的資格一年,另各須付約20萬元訟費。
東方明珠昨日的通告則指,周里洋已接受並遵從法院頒令之細則,董事會相信他能夠以其誠信及專業履行董事職務。周里洋的董事袍金每年156萬元,另獲1,000萬份購股權。
該公司昨授出1.11億份購股權,行使價0.52元,除周里洋獲1,000萬份之外,執董黃坤獲950萬份。
東方明珠於四月二日復牌,復牌前公司發出通告,披露該公司多名前高層早前被廉政公署調查,與涉嫌在二○一○年收購猶他州之油氣田資產時,串謀使用虛假文件誤導董事會及公司股東有關。
接受廉署調查的人士包括東方明珠主席黃坤,前副主席劉夢熊,前執行董事張國裕,以及一名行政經理。
此外,黃坤可能涉嫌提供利益予張國裕及一名行政經理,作為協助上述事項之報酬。所有接受調查人士均否認任何及所有廉政公署答覆中提及的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