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地產全資附屬中置(北京)企業管理○八年與中泰簽訂協議,以1.6億元(人民幣‧下同)向中泰購入成都房產合營項目公司的30%股權,餘下70%股權早屬中新地產旗下。中泰稱只收到1.2億元,故向作為擔保人的中新地產追討4,000萬元尾數,另加3,200萬元賠償;中新地產則辯稱,按○九年四月的調解協議,糾紛早以1.2億元終極解決。
但中泰卻指,中新地產涉案時的主席酈松校曾口頭表示,4,000萬元尾數及有關賠償可向中新地產追討;但中新地產否認其事。
高院較傾向接受中新地產的說法,故昨駁回中泰的申索。
案件編號﹕HCA2196/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