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相連壽險 經紀須披露佣金

保監處證實將分段落實佣金披露制度,保險經紀須於本月中起向客戶披露投資相連壽險計劃產品的佣金情況,第二階段則可望於六月中生效,屆時保險中介人亦需要披露佣金。有保險業中介人代表對未獲諮詢感到不滿。

為提高消息披露的透明度,保監處發言人稱,該處不時發出指引以供業界傳閱,或向業界作出諮詢。據了解,最新指引要求保險經紀於本月十五日起,向客戶披露一般性保險的佣金,當中包括投資相連保險,詳情則容後公布。

有別於其他保險計劃或投資產品,投資相連壽險計劃產品是以投資為主的保險產品,由於日益普及,以及這類產品的獨特性,包括通常設有較長鎖定期,有關當局亦視之為監管重點。

中介人不滿未獲諮詢

保監處發言人續透露,有關業界將於月內收到另一份指引,內容大致是其他保險中介人均需向客戶披露保單的佣金,換言之,保險代理及銀行在銷售保險時,都需要按新指引披露佣金,料最快於六月中生效。金管局發言人接受本報查詢時稱,目前正與銀行界溝通有關實行的細節,並會盡早落實有關要求。

業界對佣金披露甚表關注,有保險業中介人代表不滿未獲監管當局諮詢,冀能在新制實施前,先了解有關細則,並希望當局釐清經紀人、代理人及銀行保險中介人的佣金制存有不同,單披露佣金多寡以作比較的做法並不公平。

據悉,保險及財策從業員大聯盟(IFPA)已去信約見保險業聯會表達意見,並作出相應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