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債人牌照激增15%

由於開設財務公司門檻低、規管少、獲利豐,去年放債人牌照顯著增加15.68%至959個,同時過去三年只有一名持牌放債人不獲續牌。

年年遞增 共發近千牌

根據公司註冊處提供資料顯示,自○七年起,放債人牌照數目年年遞增,截至去年底為止,合共發出放債人牌照959個。

三年僅1人不獲續牌

事實上,開設財務公司手續簡單,幾乎不設門檻,申請人只需要向公司註冊處處長以及牌照法庭合共繳付10,710元,並且向香港警務處牌照課放債人牌照組遞交申請,經審批之後,可以獲得有效期十二個月的放債人牌照,進行放債活動。

放債人牌照設續牌機制,只要沒有重大違規,過去沒有被取消資格,一般「交咗錢就可獲續牌」。根據警方紀錄,一○年至一二年間,只有一名持牌放債人因涉嫌透過不良手法經營中介公司,不獲牌照法庭批准續牌。

另一方面,警方去年亦接獲有關不當手法追債的相關投訴約有11,138宗,按年減少472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