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名店因「侵權」問題向小店索償,在網民發起「參觀」名店以示抗議之後,最終發出聲明,表示已與小店達成協議,又指若日後出現類似個案,將考慮採取「漸進」的處理手法,先向侵權者發出警告信,再決定是否作出法律行動。這是繼另一名店禁止拍照事件後,網民成功爭取名店改變做事方式的另一個例子。經一事長一智,相信名店日後的品牌管理,將會高度重視網民及傳媒對某些事情的看法及感想。
另一方面,「侵權」事件展示出小本生意愈來愈難做,不但要面對地產霸權,還要面對日益膨脹、甚有後來居上之勢的法律霸權。經營小本生意者因處於弱勢、容易爭取網民及傳媒的拔刀相助;經營中本生意者一旦遇到法律霸權欺壓,往往須在求救無門情況下,硬着頭皮硬接招,若贏了官司又怕對方上訴、輸了官司又怕面對巨額賠償,箇中苦況,亦不足為外人道。
有人或許會說:「經營生意,為甚麼不定期檢查有關法律風險?」事與願違,很多法律風險,例如買回來的家具有否侵犯他人版權,是很難地被檢測出來的,因此,還須做好風險防禦措施。例如,可參考筆者與王港有律師合定的《資產六大分類法》及《資產風險管理五大考慮》,按資產類別,分門利用不同人、本地註冊有限公司、海外公司、代名人公司、信託人及/或其他法人團體分隔持有不同資產及業務。基礎是絕對不能把高風險的資產(或業務)跟低風險的資產(或業務)放在一起,避免火燒連環船的失誤,最終導致全軍覆沒。
為配合以上風險管理,生意經營者需配合公司架構,訂立有效的資金調配機制。這樣一來,業務營運本金準備充足之餘,每次本金投放可蝕多少,皆可讓生意經營者心中有數,運籌帷幄。
最後亦是最重要,經營生意者必須考慮成立維生信託(Subsistence Trust)。事實上,在不同人生階段裏,都應按不同資產狀況及目標,成立一個或多個信託(眾所周知,亞洲首富多年來不斷成立多個信託來處理個人的不同資產、業務及個人需要)。生意經營可帶來巨大利潤,但同時亦可帶來極大風險。尤其是一時成功的生意經營者既然一下子已累積了巨額利潤,為何不在成功時候,計算一下繼續發展生意需要多少資金,另一方面亦為生意經營訂下止蝕位(所有生意經營及投資,都應該在開展前先作最壞打算,定下止蝕位),把剩餘的低風險資產類別,放在完全與生意經營分隔開來的維生信託內。
以上意見基於眾多假設,讀者絕不應依賴本文內容作出任何法律或投資安排。
浩邦金融董事 梁彥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