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建設商會近期不斷挑戰政府施加的發展限制,除高度限制外,地建會亦不滿建築事務監督要求發展商入則時,須證明發展地皮的擁有權或具可控制地皮的切實前景。地建會一一年已就地皮擁有權問題申請司法覆核,但未待案件開審,地建會昨已急不及待,向上訴庭申請介入行將審理的另一宗恒地(00012)重建英華臺的上訴案,以爭論擁有權議題。但地建會的申請遭駁回。
地建會本身於一一年十一月就地皮擁有權問題申請司法覆核,但仍未排期審訊;英華臺上訴案則已排期於下月四日開審。
地建會指要求介入英華臺上訴,是希望法院盡快處理擁有權問題,發展商入則時須證明地皮擁有權是建築事務監督前所未有的新政策,英華臺等上訴案的結果牽涉地建會的直接利益,因為地建會之後的司法覆核案將受制於上述上訴結果。
建築事務監督昨反對地建會介入,指其「打尖」。建築事務監督認為上述上訴案結果未必對地建會的司法覆核有影響,因每宗案件具不同爭議點,即使今次讓地建會加入,亦未能杜絕其他發展商日後再興訟。上訴庭最終駁回地建會申請。
英華臺上訴案牽涉重建7至9號的重建圖則,該圖則視毗鄰已落成多時的10至12號大廈英華閣與新盤是整個綜合發展,而把英華閣部分地段納作新盤的逃生路徑;建築事務監督認為發展商未證其有英華閣的控制權,而否決圖則;發展商於建築物上訴審裁處上訴得直,之後建築事務監督在一一年在高院司法覆核勝訴,高院下令個案發還處理,發展商將下月上訴。
案件編號:CACV 19/2012、CACV 113/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