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情速報

奧普案達成和解

在本港上市的內地民企奧普集團控股(00477,Aupu Group Holding Co. Ltd.)、主席方杰及其內地全資附屬杭州奧普電器,○七年遭本港公司奧普藝術玻璃有限公司(Opus Crystal Studio Ltd.)入稟控告侵犯商標並要求賠償。

雙方昨向高院表示正式達成和解協議。

案件編號:HCA 782/2007

內地律師Lai Jianping與另一人士Liu Zhuping(下合稱原訴人)在本港控告荷蘭銀行誤導及不當銷售accumulators(累計股票期權產品),申索以千萬元計賠償;荷銀一方則按合約反向原訴人申索200萬至300萬元戶口結欠。高院聆案官之前應荷銀申請,要原訴人先支付訟費保證金,原訴人不服,昨向高院上訴,指荷銀已提出反申索,故荷銀本身亦是「攻擊者」,故不應從原訴人處獲得訟費保護,法官押後裁決。

案件編號:HCA 407/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