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亞若因禁令有損失 Astro承諾賠償

光亞(08061)旗下印尼上市公司PT First Media Tbk(下稱First Media)及First Media本身的馬來西亞債主Astro集團,分別在印尼及本港興訟向光亞爭奪同一筆4,677萬美元(約3.65億港元)款項。本港法院應Astro要求,下令光亞須把上述款項先交入法庭保管,另禁止光亞與First Media在印尼相互解除債務。高院昨另下令Astro須就取得上述禁令,承諾賠償光亞一旦因禁令衍生的損失。

官加兩先決條件

事源First Media欠下Astro約10億元仲裁判決債款,而光亞又聲稱自己欠下First Media約3.65億元債項,Astro故在本港申請要光亞繞過First Media而直接將該3.65億元還予Astro。但光亞卻拒絕,並指自己已因欠債而與First Media在印尼另有訴訟。

Astro指摘光亞與First Media根本是一夥人,他們在印尼的訴訟只為妨礙Astro在港追債。高院昨亦直言同情Astro,故在要求Astro作出賠償承諾時,亦加上兩項先決條件:即須法院最終裁定光亞與First Media非一致行動,及或兩者不能在印尼訴訟中互相影響對方,Astro才須賠償。

案件編號:HCCT45/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