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天祐:不必要披露可免

據港交披露易資料,一月以「自願(性)公布/公告」為題發放的上市公司訊息達107條,較去年十二月增42%,還未計今年新增的「內幕消息」訊息,顯示不少公司事無大小都披露。不過,香港董事學會主席黃天祐認為,公司若熟讀條例及設立「內幕人清單」將消息保密,其實可免卻不必要披露。

內幕人清單減低外洩

黃天祐表示,上月「自願公布」數目大增,估計是因「股價敏感資料披露」法例實施初期,「上市公司都怕踩氹」所致。作為證監會上市委員會成員,他指證監會已刊發《內幕消息披露指引》供參考。他舉例,公司高級銷售經理離職,並「撬走」銷售人員,但若這些員工對公司整體盈利貢獻只佔數個百分點的話,據《指引》公司有權不作披露。

他亦指,即使是股價敏感資料,若保密工夫做足,公司亦有權不披露。他建議在實際運作上,公司可設「內幕人清單」,詳列內幕消息所涉人士名稱,如董事局成員、高級管理層等,並確保消息僅限清單上人員知曉,減低在正式發布前外洩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