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沙咀半島中心11樓1111室的買家E-Global Ltd.一一年簽約斥1,800萬元購入該單位,但後來發現消防處○六年向該廈發出三份指示要求改裝大廈消防系統,買家擔憂會累及小業主須分擔改裝費用而影響業權,買家故退買及索還已付的180萬元。但高院昨認為當局執法危機不大,加上賣方Trenda Ltd.早已承諾為一旦要承擔改裝費用而「包底」,故買方踢契不成,判賣方可沒收50萬元。
至於餘下130萬元則判歸還給買家,因為該130萬元應在簽訂正式買賣協議時才須支付,但雙方實際只簽訂臨約,並沒有簽訂正式合約,故須歸還給買家。
法官指涉案消防處指示不屬緊急性質,雖然改裝工程至去年仍進行中,但該廈業主立案法團多年來一直獲處方准延期遵守指示,所以執法危機不大。案件編號:HCA1887/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