藉fb招攬集體投資兩80後判罰款

兩名八十後黃金代理在一一年九月同於社交網站facebook(fb)的塗鴉牆(wall)上張貼訊息,廣邀他人參與一項投資黃金的「團購計劃」,他們這樣有如發廣告般招攬集體投資,並未得到證監會許可,二人因而遭證監會票控;他們昨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各被判罰款3,000元及另須支付證監會調查費約1.5萬元。

兩名被告為黎家奇(24歲)及林耀坤(25歲),案發時均在第一亞洲商人金銀業任職客戶經理,他們分別以「Benson Lai」及「Gary Lam」的名義在facebook開設帳戶,並同在一一年在上述facebook帳戶頁面上的塗鴉牆上張貼訊息,邀請其他人參與一項「團購計劃」,並聲稱該「團購計劃」屬低風險及穩定的投資,保證不會涉及任何虧蝕風險,目的是集資一百五十萬元,即每名參與者投放一萬元至五萬元不等,投資回報會按投放金額的百分比攤分予每名參與者。案發期間兩被告facebook的私隱設定為「公開」,即涉案訊息可供公眾閱覽。

兩被告之後承認,原打算把「團購計劃」所收集到的資金,交由他們在第一亞洲的一名同事管理並投資在黃金上,他們預期從中賺取佣金。

未得許可屬違法

證監會指兩被告在未得許可下招攬公眾參與集體投資計劃屬於違法,而兩人保證計劃不帶任何風險亦言過其實。

兩被告昨求情指,案發時對法規認識不足,參與投資業務的經驗尚淺,而相關訊息在facebook的公開程度有限,他們這個「團購計劃」最終並沒有任何投資者參與。

被告:黎家奇、林耀坤

案件編號:ESS124-125/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