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被知會消防系統問題
只簽訂了臨約而沒有簽訂正式合約的買家,昨向法院申請簡易勝訴判決,要求賣方退還180萬元;法官押後裁決。
買方E-Global Ltd.指賣方Trenda Ltd.並無主動提出接獲消防系統問題通知一事,沒有讓雙方事先就交易價作商討酌量減價。但賣方反指,賣方曾提出就提升消防系統一事支付5萬元予買方,並承諾補償一旦超出5萬元支出的差額,只是買方不肯接受。
買方又指180萬元中的130萬元,其實是簽訂正式合約時才須支付,由於沒有簽訂該正式合約,所以理應歸還130萬元;但賣方指買方為了顯示交易誠意才付款,亦屬訂金一部分,故賣方有權沒收。
案件編號:HCA1887/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