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中心買家踢契押後判

尖沙咀半島中心11樓1111室於二○一一年三月以1,800萬元作價出售,但買方質疑該廈業主立案法團○六年已接獲當局要求改善消防系統指示,由於單位業主有可能須攤分提升系統費用,以致買方認為賣方未能交出單位完好業權。

未被知會消防系統問題

只簽訂了臨約而沒有簽訂正式合約的買家,昨向法院申請簡易勝訴判決,要求賣方退還180萬元;法官押後裁決。

買方E-Global Ltd.指賣方Trenda Ltd.並無主動提出接獲消防系統問題通知一事,沒有讓雙方事先就交易價作商討酌量減價。但賣方反指,賣方曾提出就提升消防系統一事支付5萬元予買方,並承諾補償一旦超出5萬元支出的差額,只是買方不肯接受。

買方又指180萬元中的130萬元,其實是簽訂正式合約時才須支付,由於沒有簽訂該正式合約,所以理應歸還130萬元;但賣方指買方為了顯示交易誠意才付款,亦屬訂金一部分,故賣方有權沒收。

案件編號:HCA1887/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