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管理層近期經常在社交網站發表有關公司的言論已引起市場關注,認為證監會有需要納入監管範圍,規定若在社交網站披露了公司資訊,也同時應在港交所(00388)發出正式公告。
投資者學會主席譚紹興表示,以往社交網站如Facebook等都是私人社交網,只屬「圍內」少數人參與,但社交網站近年已愈來愈普及,與公眾網站分別不大。上市公司管理層在社交網站發表有關公司的言論,會被廣泛流傳。
因此,譚紹興認為監管條例必須與時並進,證監會有必要將此納入監管。事實上美國監管機構已正考慮相關事宜。
他續稱,由於上市公司管理層可以辯稱,在社交網站的發言只是少數人(如公司內部職員)的討論,不是公開給其他人,因此存有一些灰色地帶,故認為證監會有需要將社交網站的定義界定清楚。
另外,他認為若上市公司管理層在社交網站披露了公司資訊,也應一視同仁,須發出正式公告。
獨立股評人David Webb指,無論上市公司利用甚麼渠道,如電話、電視、電郵、網站等發放消息,也受《上市規則》規管,即是在港交所「披露易」網站發出公告前,也不能披露公司內幕消息。
上市公司商會總幹事黃明偉指,監管機構向不鼓吹上市公司發放消息「有人睇到,有人睇不到」,這並不公平。公司管理層同時須明白社交網站並非正式的披露渠道,若對外發布一些不是官方規定正式公布的事宜,有可能造成違反披露規定。證監會發言人對會否將社交網站言論納入監管不作評論。